热点!每年不少于10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
发布时间:2023-06-13 20:21:17 文章来源:清远日报网
“项目能正常运营,用地是基础,用地问题得到解决,还带动了周边村庄和

“项目能正常运营,用地是基础,用地问题得到解决,还带动了周边村庄和村民的增收。”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内,集美云曼田园综合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。集美云曼是清远探索破解现代农业发展“用地难”的首批受益者,该项目开业以来为安丰村带去每年300万元的土地流转租金收入,有效壮大集体经济收益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当前,清远市内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掀起新高潮,农业发展用地需求不断增加,随着清远继续深入探索破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“用地难”问题,记者13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,该局草拟的《清远市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意见(试行)》(简称《意见》)正在征求意见阶段,《意见》提出通过同一项目区内,可按照土地所有权、使用权和使用用途情况,以划拨、出让、出租、入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拓展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供应方式,为破解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“用地难”问题,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合理需求提出了“实招”。

农业发展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

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,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,拓展农业农村功能,延伸产业链条,涵盖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等环节,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、农村休闲观光旅游、电子商务等产业用地。

《意见》规定:

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,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。
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者与其他单位、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、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,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建设用地。

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清城区、清新区、佛冈区和英德市连樟样板区,鼓励按照相关要求,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,以出让、出租、作价出资(入股)等有偿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。

另外,农业发展用地以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,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为出发点,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,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,营造良好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环境,吸纳劳动力就业,带动农民增收,实现乡村产业兴旺。各县(市、区)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,每年安排不少于10%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,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。各地10%以外的年度新增用地指标,应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,不足部分,可以申请省级指标解决。

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旅游产业

近年来,清远市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,不断加大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力度,积极推行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新模式,着力破解项目用地难题。集美云曼项目就是其中的“受益者”。2018年至今,全市已安排使用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近千亩,有效解决了20多个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问题。

为了进一步增加农业发展供地,《意见》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,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,发展农家乐、乡村民宿、乡村旅游、农产品初加工、电子商务、康养等乡村产业。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、构筑物进行翻建、改建、扩建的,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建设、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,依法依规办理规划、报建等手续。对于原规划许可手续齐全、不增加建筑面积、总高度、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、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原有建筑改造项目,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。

同时,鼓励各地按照自愿、有偿原则,依据国土空间规划,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有序开展废弃宅基地、闲置公益设施用地、“三旧”改造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,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,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、产业发展、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前提下,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。

市农业农村局表示,《意见》中明确规定,项目用地应符合乡村规划布局,与乡村建设相协调;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用途管制,不得用于商品住宅、别墅、高档酒店、公寓等房地产开发,严禁私自转卖、转租,不得用于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无关的项目。相关部门今后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,合理安排产业用地的审批数量和节奏,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,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,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。

采写:何帆

责编:吕博林

校对:张鍪

编审:周东辉

编委:樊沃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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